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他与其职责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参与基层治理,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