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第十七条有效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主持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