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