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有效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督察发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不力的,可以下达督察意见书、督办函等,并视情节采取函告通报、警示约谈、移送处理等措施,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