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九条有效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公布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其具体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