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依托国家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无密级的土地资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作为公共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