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