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第五章 执业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投诉的律师。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