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二十六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可以与本省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