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