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停车设施和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权限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