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的所得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