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