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榆社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云竹湖保护范围内水质、水量监测。

云竹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发现湖水水质异常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治理。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