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延河泉域保护范围包括阳城县大部、泽州县西部、沁水县南部。
东边界:南段以晋获褶断带与三姑泉域为界,自南向北由石盘-五门-南连氏-甘润。北段与丹河、沁河地表分水岭一致,自南向北由甘润-中村-武神山。
南边界:与地表分水岭一致,自东向西由石盘-核桃园-范洼-双窝沟-西交-阳坡-小河湾。
西边界:为沁河与汾河的分水岭,自南向北由小河湾-上峪-中村-鹿台山。
北边界:以沿寺头等两条断层形成的地堑为界,自西向东由鹿台山-西庄-朝阳地-武神山。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