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青年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为参与乡村振兴且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