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本市严格保护水资源,实行城乡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统一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