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市(地)以及以畜牧业为主的县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草原科学研究与推广机制,加强草原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提高草原建设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自治区鼓励科技人员开展草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指导农牧民进行草原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