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