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印;(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检查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