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实行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