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沙化、退化、盐碱化、荒漠化、鼠虫害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