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单位及个人进行人工草地建设;提倡和推广在轮休地、弃耕地种植牧草,进行天然草地改良、饲草料基地建设;开展防抗灾基地、草原围栏、饲草料储备、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