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专业运输单位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做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