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交通警察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地点进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