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行驶速度。机动车在冰雪、沙尘、暴雨等恶劣气候或者狭窄、陡坡、急弯、临崖等危险路段行驶,应当减速慢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