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拖拉机进入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区禁行道路;

(二)在道路右侧机动车道内通行;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或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行;

(四)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在车尾粘贴反光标识、安装尾灯等警示标志。

拖拉机因作业需要通过限制通行的道路,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方可通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