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城市道路时应当设置盲道及盲道设施。设置盲道应当避开障碍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盲道设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