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持有西藏自治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西藏自治区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驾驶人信息卡。

驾驶人信息卡记载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记记分和其它信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