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负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义务,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信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