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负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义务,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信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