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祭祀管理工作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源头治理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组织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破除祭祀陋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抵制封建迷信祭祀陋俗,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