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祭祀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重要祭祀节点期间或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祭祀用品市场及祭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