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田防护林智慧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对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通报有关情况。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引导和督促农田防护林经营者落实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