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农田防护林应当科学规划,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严禁使用无植物检疫证、林木种子标签以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苗木营造农田防护林。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