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土壤、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等条件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到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生产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