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粮食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