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在粮食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粮食运输。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