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统筹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

推广使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降低粮食损耗。

培育名特优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