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经营,确保粮食有序流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