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制种相关政策,加强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良种的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粮食作物种业发展;鼓励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核心技术研究,鼓励种子科技创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