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第二十一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