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立养护公告牌,公示养护单位、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养护路段、养护类别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