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林地和湿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防止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