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渭河沿岸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设区的市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本行政区域渭河生态区的界限,设置标牌、界桩等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