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洪安全第五十五条有效渭河干流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由省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机构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要支流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支流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可采区基本情况、可开采量、开采期限、范围、作业方式、清理修复方案、现场监管方式等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