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洪安全第四十八条有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渭河干支流水库、水电站调蓄洪水,实施渭河流域水工程防洪联合调度。渭河流域有关工程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执行防洪调度指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