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渭河干支流水库、水电站调蓄洪水,实施渭河流域水工程防洪联合调度。

渭河流域有关工程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执行防洪调度指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