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管网设施建设,推行非常规水利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工业生产、消防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非常规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