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取水户之间、农业用水户之间、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水权交易平台,推动用水权安全、高效、规范交易。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