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应当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限期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培育合同节水等节水市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