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渭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者产业园区,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工业项目应当建设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再生水回用管网设施。节水设施和回收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渭河流域已有工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